校长办公室是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。为学校领导提供参谋助手、督查督办、行政后勤等服务工作。校长办公室内设行政科、文秘科、法律事务科、信访与督办科、展览中心和信息中心。主要职责如下:

1.负责处理学校对内综合行政事务,为校领导公务活动提供后勤服务,协助学校领导协调学校与各部门、单位之间的关系,协调处理各部门、单位的工作。

2.负责制定全校公文处理流程及相关规范;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哈尔滨师范大学、哈尔滨师范大学校长、哈尔滨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;负责处理学校各类行政来文。

3.负责撰写或审核以哈尔滨师范大学、哈尔滨师范大学行政领导及哈尔滨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名义对内、对外发布的各类文字稿件、文字材料及往来函件。

4.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全校性活动、会议、公务接待,协调处理各类突发、紧急事件。

5.负责督办各部门、单位对上级文件、指示、决议及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。

6.负责处理学校对外综合行政事务,协调学校与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系。

7.负责学校行政印章、钢印、校长名章和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及使用;负责校内行政部门、单位印章的刻制及规范管理;负责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管理及使用;负责出具学校介绍信、证明信。

8.负责行政类公文的归档工作。

9.负责各类全校性综合指标和数据的统计、上报、分析、发布等工作,指导各院系、单位的统计工作。

10.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,管理维护学校信息公开网,指导全校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。

11.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合同审核工作。

12.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的法律事务工作。

13.负责管理学校标识等与学校形象有关的无形资产。

14.负责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,群众来信、来访、来电等信访事项的接待工作,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处理。

15.负责展览中心的辅助教学、实习实践服务和对内对外参观接待工作;负责藏品的考证与研究工作;负责场馆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。

16.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
17.负责学校领导公务用车、机要用车的管理和调度工作。

18.负责协同办公系统(OA)的技术支持与维护。

19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